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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举报携带汽油上公交 最高奖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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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来源: 成都晚报 】
  (记者 刘文藻)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就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做出若干规定。
  通告明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校车、旅游观光车、企事业免费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如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发现有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的情况或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元—500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重奖。该规定即日起生效。
发表于 2009-7-9 21: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给LZ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21: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谢了哈。
发表于 2009-7-9 2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波波哥,安排一个人带油上车,我来举报,我们21添作5怎么样
发表于 2009-7-9 2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波波哥,安排一个人带油上车,我来举报,我们21添作5怎么样
黑锅 发表于 2009-7-9 21:33
你去提~~~我去举报,。等你十年后出来了我不会亏待你的
发表于 2009-7-9 22: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我没有得工作,就蹬到起看.50000,安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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