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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隐藏股东”引发的悲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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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9: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一位“隐藏股东”引发的悲剧[转]
  
  最近陕西省榆林市法院的法官们表示鸭梨很大。因为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数百人的横幅抗议,也不仅仅是数千人的联名上书,他们更要面对全国媒体记者及狗仔队们的围追堵截。究竟是什么事情让我们的“父母官”们如此纠结,究竟为何全国的媒体记者们都对他们穷追不舍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位“股东”是如何引发这起悲剧的。
  
  
  
  首先还是让我们先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整个事情还要从去年榆林区法院判决的一桩民事案件说起。
  
  2009年10月27日榆林榆阳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刘小明在榆林龙华公司设立之初,即以该公司董事长高忠厚的名义出资认购了股份,双方就股份的比例及利益分配、风险承担均有明确约定,之后通过高忠厚实际享有公司的分红,而且被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并参加部分股东会议,实际上参与了公司的部分经营管理,完全符合实际股东的构成要件,虽因公司改制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成为公司公示登记或公司全体股东明确的股东,但依法应该认定其公司实际股东的身份。同时,刘小明与苏利平签订的协议书也被确认无效。
  
  判决结果出来后,榆林龙华公司向法院发出声明:刘小明不是我公司职工,刘小明也从未以公司股东名义参加过股东会议或主张过公司股东权利,法院不能强行将刘小明判为公司股东。
  
  看到这里可能各位看官会有疑问了,为什么法院的第一次判决会引起龙华公司的质疑?这和我们在文章开头看到的法官们鸭梨有点大又有什么关系呢?答案是:两者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关系。因为榆林榆阳法院第一次判决引来的是华龙公司质疑,而这二审榆林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听证却引来的却是百人横幅抗议,千人联名上书,全国媒体关注。你说如果换成你是法官,你能不纠结吗?而当中有个核心人物就是我们在去年榆林榆阳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刘小明。
  
  说起这个刘小明,来头可不小。他可是隐藏大股东啊!何谓隐藏大股东,通俗点说就是幕后的真正老板。就好比小日本要侵犯我钓鱼岛,没有隐藏大股东美国的支持,小鬼子敢过来吗?虽然大家都是隐藏的,但是我们不得不佩服刘小明,如意算盘打得叮当响啊,利用法院、第三方自编自导一出戏,以致于公司转制以来企业里的职工压根儿不知道有这么个人的情况下,摇身变成了一家国有股份制改革企业的大股东,唉,不去演《潜伏》是在是太可惜了,要是搁在内战时期,可是党之楷模,国之栋梁啊!遗憾地是出生得晚了些。
  
  按常理说,对于这么一个连企业员工都不知道的隐藏股东,为什么法院就知道了呢?而且还通过判决的形式证明了刘小明的股东身份?原来法院是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后,发现了龙华公司的工商的一个文件上登记上有刘某的名字。这下隐藏股东刘小明舒坦了,可是龙华公司的董事长和表面股东们纠结了,如果工商登记上连隐藏股东的名字都有,我们这些表面股东怎么不知道?而且既然是隐藏股东,那你就好好藏着,工商登记关你什么事。就好比太监控制着皇帝,突然有一天,太监跟皇帝说以后昭告天下不要说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了,改成奉天承运,公公诏曰。。。如果你是皇帝你干吗?
  
  而二审反复开庭审理听证的关键也就是在这份工商登记的材料上,为什么会多出刘某的名字。众所周知,工商材料一旦登记完成除非企业破产重组是无法更改的。而刘小明这个隐藏股东更是可以将自己隐藏的身份直接放在工商登记上。你要知道隐藏股东法律是不承认的,但是虽然法律不承认,也不表明就是犯法。但是现在的问题关键所在就是刘某是通过何种手段让法律承认?原来在榆林中级法院二审其间刘利用律师调查工商档案的机会,用伪造的工商资料,夹在龙华公司工商注册档案,企图成为龙华公司的合法股东,辛亏老天有眼,因他不清楚龙华公司的情况,所以错误很多,工商局也出据了证明认定夹入的为无效资料,无法查找来路,建议报案查,龙华公司与2010年5月12日在神木公安局报案刘小明说是他同别人放进去,可是案件至今还没有结果,不知道公安局如何看待的。
  
  
  
  上图为工商局出示的证明,证明刘小明是股东的档案是假的
  
  其实我觉得,神马都是浮云,让法律承认你是股东又能怎么样呢?企业的发展还是要靠上下齐心协力,这样人人都不认可你,作为企业股东又有什么意思呢?更何况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股东职务,为某一己私利,不惜牺牲数千职工利益。法院明知刘小明的身份法律不予以承认,却和刘站在同一条船上,弃百姓的利益于不顾。不知道其中是否又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告诫那些侵犯百姓利益的官员们,多行不义必自毙!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陕西龙华公司案件,还百姓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还龙华公司一个安宁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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