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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真实笑话-17元嫖妓

已有 535 次阅读2009-10-30 11:18 |

嫖资涨了13元 男子愤而报警
 
 
摘要:口袋中只有17元的男嫖客郁某某,偶遇卖春女刘某某,双方达成协议以17元钱完成{MOD}易一次。未曾想到,一番云雨后刘某某坐地起价,要对方付30元,十分恼火的郁某某干脆拨通了110。最终两人均因此事被治安拘留。
 
记者 肖友若 报道 口袋中只有17元的男嫖客郁某某,偶遇卖春女刘某某,双方达成协议以17元钱完成{MOD}易一次。未曾想到,一番云雨后刘某某坐地起价,要对方付30元,十分恼火的郁某某干脆拨通了110。最终两人均因此事被治安拘留。

    倾囊而出17元成交

    10月8日14时许,宝安巡防大队福永巡防中队怀德分队分队长袁银丰带领队员李泽彬在社区巡逻执勤,巡逻至福新街凯雅路口时,偶遇有一男一女一边吵架,还撕扯在一起,女方似乎不让男方走。队员欲加以调解,但两人并不说明所为何事。队员只好将此事汇报给福永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惊奇地发现,涉事男子正是之前因嫖资纠纷拨打电话报警的嫖客。

    据了解,当天早些时候,33岁的男子郁某某经过福永村梁屋6巷时,遇见了23岁的卖春女刘某某,一番试探后便到刘某某的出租屋内。郁某某因囊中羞涩,称口袋现金只有17元,若是钱不够的话只有取消“行动”。刘某某思虑一番后答应17元也可以成交。

    两败俱伤双双遭拘留

    完事穿好衣服后,郁某某从口袋中掏出了17元,刘某某接到钱后似觉不妥,提出要交足30元郁某某才可以离开,这遭到郁某某的拒绝——— 已经谈好的生意,怎么可以不遵守“职业道德”坐地起价?两人当时就发生了口角。但刘某某拉住郁某某,称不交出30元不许走人。恼羞成怒的郁某某不知如何是好,随即抄起电话拨通了110,称和刘某某在此处发生了纠纷。

    郁某某见报完警后似乎吓住了刘某某,就离开了出租屋,没想到刘某某一路跟随,两人为多出的13元嫖资问题一路纠缠,在两人行到福新街凯雅路口时,正好碰到了正在此处巡逻的两名巡防队员。两人最终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双双被治安拘留五日。记者昨日获悉,两人目前已从拘留所离开,双方表示将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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