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武术馆 发表于 2015-1-22 10:06:41

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考评点管理试行办法

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考评点管理试行办法

(2015年修订)

依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制定《四川省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管理试行办法》。

一、考试点的申报程序

(一)考试点设置

1、依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精神,凡设有段位制办公室的二、三级会员单位,均可设初段位考试点,负责三段及其以下段级(含段前级)的考试。

2、凡具备条件的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均可向上级段位制办公室申请成立考试点。

4、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高校可在本院校及其分校、分部和附属学校设立考试点。

5、四川省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六段以下的段位考评。

(二)准备申报条件

1、工作人员的条件

(1)考试点主要负责人(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考试点的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以上段位。

(2)每考试点须有5位以上具备武术技理系列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至少有1 位6段位、2位5段位考评员。

(3)每个考试点负责人为印章审批人,再从成员中选择一名人员为印章保管人。

(4)每考试点须有1位具备应用计算机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上报电子文档的工作人员。

注:上述人员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可以兼职。

2、工作条件

(1)考试点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考试点应具备计算机办公条件。

(3)考试点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学和考试场地(包括可租用场馆)。

(二)申报和审批流程

1、由各市、州武术协会在四川武术网下载《<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申报表》,发至考试点申请单位按照表后附“填表须知”填写,由各市州武术协会初审后上报至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批;

2、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可根据部分市、州武术协会还没有启动工作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国武协对段位制工作开展的要求,结合我省考试点分布情况,可直接接受某些地区和单位设置考试点的申请。

3、考试点申报表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考试点”证书。

二、考试点的职责

(一)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

(二)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考试点,应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在各市、州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三)地域性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组织全市、县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四)院校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1、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院校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六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但只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

2、培养体育师资的师范院校可以设立武术段位制办公室和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四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只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

3、一般院校和武校、武馆考试点,可以在本校、馆举办武术三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只可接收本校、馆成员参加。

(五)各考试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和考试收支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收支管理与操作模式。

(六)四川省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六段以下的段位考评工作,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六段以下的段位考评。

三、管理试行办法

(一)各市、州武术协会段位制考试点由四川省武术协会向中国武术协会上报批准成立,并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管理。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考试点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和属地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批并报四川省武术协会向中国武术协会上报批准成立。

(二)考试点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单位和属地武协段位制办公室负责。若考试点各方面工作均符合要求,而属地段位制办公室不作为的,可直接由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代为管理,则属地段位制办公室不参与费用分成。

(三)各考试点应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手册》及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照章办事,遵守流程。

(四)各考试点应积极开展段位制培训、考试,并在四川省武术协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能,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管理程序申请成立武术段位制考试点。考试点的建立,不受数量的限制。

(六)四川省武术协会对于照章办事、规范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考试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事、不能完成计划任务的考试点将进行批评和限期整改、直至撤消的处分。

四、印章管理办法

各考试点需按照统一规定刻制考试点专用章,印章字样:“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考试点业务专用章”印章应标注考试点编号,印章直径4.2厘米。如下图:

(一)本业务专用章仅限用于本考试点开展业务工作。

(二)本业务专用章需专人保管,考试点负责人为用印审批人。经用印审批人批准,方可用印。用印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考试点负责人不得直接保管印章。

(三)使用本业务专用章时,须持考试点负责人批准用印的文件原件,经印章保管人验证并登记备案,再签印。登记备案内容包括用章时间、发往部门、摘要等。

(四)考试点负责人与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时,应在 2 日内向新任考试点负责人与印章保管人移交印章、《用章登记册》和相关档案材料。如果考试点停止业务或被撤销,印章由上一级段位制办公室保管。

(五)严禁违规用印,严禁超过业务范围用印,严禁在空白纸上用印。

(六)违规使用印章,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考试点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段位考评资费标准和分成办法

注:1、市、州武术协会、武术之乡考试点组织的考试,直接上交40%和工本费到省武协,由省武协按比例上报中国武协。

2、市、州下一级单位的考试点组织的考试,分成比例为考试点50%,市、州10%,省20%,中国武术协会20% 。如果市、州武协未参与管理工作,将直接与省级对接工作。

六、段位申报办法

各考评点每年可进行2-3次考评,考评内容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执行。

(一)考评成绩审批上报时间:

第一次上报时间:6月1-30日

第二次上报时间:8月5日至9月20日

第三次上报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二)上报方式

1、四川武术网www.scwushu.com[段位制-段位制考评点]栏目内下载《段位考评汇总表》,详细填写,将电子版文档和汇总表及按序号排列好的照片2张,上交至市州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批后,由市州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scwushu@qq.com,并将纸质文档邮寄至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028-85110032)。段位制工作QQ群:121387843

2、费用上缴方式(汇款):

各考评点将应上交款项交到市、州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市、州武术协会段位办公室扣除提留部分后,将应上交款以汇款方式交到四川省武术协会:

单 位:四川省武术协会
账 号:4402 2480 0900 0142 727
开户银行:成都工行跳伞塔支行

七、其它

此试行办法由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制定,四川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武术协会

市武术馆 发表于 2015-1-22 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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